九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雄图地产
2018-11-14

 《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但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1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

  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 哪些不动产被纳入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3 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材料

  4 可以“以人查房”

  或查海外资产吗?

  未写入,目前只能以房产地址查询;《暂行条例》不涉及海外资产的登记和查询。

  5 如何共享信息?

  《暂行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6 哪些人能查?能随意查吗?

  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为权利人(指房地产权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指与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不过,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此外,在《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7 啥时能查不动产?

  2014年:建立基础性制度;

  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

  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

  2017年: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8 不动产登记

  与百姓有啥关系?

  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市民不需多处跑,在指定办公地点就能一步查询,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系列重大改革的基础,比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

  9 统一登记后

  有啥功能?

  可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如利用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反腐败形成“组合拳”;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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